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7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六轮第32场大连毅腾足球俱乐部哈尔滨毅腾队与延边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2007年5月5日在哈尔滨市哈工大体育场进行,在比赛进行到87分钟时,哈尔滨毅腾队助理教练员王军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指责并推搡裁判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
在比赛结束后哈尔滨毅腾队对助理教练员王军的不理智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并做出了相应处罚,王军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认识,并写出了书面检查。鉴于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停止哈尔滨毅腾队助理教练员王军进入比赛场5场(2007中甲联赛第七轮、八轮、九轮、十一轮、十二轮),罚款人民币6000元;
哈尔滨毅腾队教练员如再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从重处罚。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