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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06年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和制证办法

2007-04-27  作者:  来源:足协  浏览次数:46  文字大小:【】【】【

足球字〔2006〕66号

关于下发《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和
  《2006年全国足球比赛记者采访(全国通用)证件制作办法》的通知

各赛区:

   2006年全国足球各类比赛即将开始,现将《《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和《2006年全国足球比赛记者采访(全国通用)证件制作办法》下发给你们。

   请按照相关规定,开始记者的采访报名工作。

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

中国足球协会《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

    为了保证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主办的2006年全国各类足球比赛的顺利进行,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协主办的国内各类联赛和杯赛,包括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乙级联赛、足协杯赛、和全国女足超级联赛等,但不包括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类国际性赛事以及超霸杯赛等赛事。

二、基本原则。
  (一)赛事主办方欢迎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上述足球比赛,并确保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
  (二)中国足协负责向媒体记者提供符合国际足联规定的新闻设施和新闻采访的相关服务。
  (三)中国足协向采访记者提供所需的新闻采访证件。在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记者采访要求的情况下,由中国足协按照相关规定和原则进行选择。
  (四)获得许可的媒体记者在采访中,应遵守比赛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报道的客观、真实和公正。

三、记者采访证件的申领。

    (一)种类。
  采访证件分为:文字、摄影、主播电视证三种。

    (二)证件申领办法
  1、媒体记者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请,由中国足协负责采访名额分配,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和证件的制作。各赛区组委会新闻部协助中国足协做好各赛区记者的申报工作和证件下发工作。
  2、各赛区组委会新闻部负责本地区新闻单位的记者报名工作。申请采访的记者须填好中国足协下发的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准备好新闻出版署下发的记者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二寸个人免冠照片,到媒体所在赛区组委会新闻部报名。由赛区新闻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汇总表格,统一报至中国足协。(注:中国足协只收各赛区的汇总表格,个人资料及照片应邮寄至公安部制证中心)
  3、 各赛区不再向申报记者收取制证费用,此费用由中
  国足协承担。
  4、 中国足协根据名额分配方案统一审验合格后,报公
  安部审核同意后,交公安部门制证,并下发到各赛区。由各赛区发给媒体记者使用。
  5、 新闻采访证的发放范围和对象为中央及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负责足球报道的记者、全国性专业报刊的体育记者。
  网络媒体记者必须持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批复函,方可申请证件。
  中央一级新闻媒体的采访证,由该媒体向北京赛区组委会新闻部提出申请。
  6、 赛区新闻媒体(包括中央驻地方记者站)记者的采访证,由该媒体向所在赛区新闻部提出申请。
  7、 当地没有赛区组委会的地方新闻媒体,均在北京赛区申请办理证件。
  8、 在采访证发放过程中,新闻媒体若认为某赛区证件发放工作存在不公平现象,可直接向中国足协新闻委员会提出申诉,新闻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有权对各赛区的采访证发放名单予以调整。

    (三)电视记者的证件。
  1、和赛事主办方签署了赛事全国转播协议的电视台,其记者和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工作所需的电视主播证和全国通用采访证。
  2、和赛事主办方签署了赛事地区转播协议的电视台,其记者和技术人员可以获得工作所需的地方电视转播证和全国通用采访证。
  3、与赛事主办方签署了赛事报道协议的电视台,其记者可以获得采访所需的全国通用采访证。
  4、未与赛事主办方签署赛事转播、报道协议的电视台,原则上不能获得该项赛事的采访证件。

四、证件使用办法:
  1、中国足协发放的采访证为全国各赛区通用。
  2、记者在异地采访时,须至少提前3天以传真或电话通知拟采访的赛区组委会新闻部,得到确认后方可进入现场采访。否则,赛区组委会有权拒绝记者进场采访。
  3、赛区专用采访证只适用于本赛区。
  4、摄影记者、电视记者进场和采访时应穿上由中国足协统一发放的摄影、摄像背心。

五、采访区域
  (一)文字记者
  文字记者的活动区域为文字记者席、新闻中心和混合采访区。
  (二)摄影记者
  摄影记者的活动区域为场地摄影区、新闻中心和混合采访区。赛场在两个球门后划出明显的摄影线,摄影记者在线后拍摄。除赛前在主席台前沿拍比赛双方合影外,摄影记者不得在场内其它地方活动、拍照,比赛中禁止使用闪光灯。

六、赛区义务
  各赛区有义务为新闻记者的采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一)各赛区组委会须为文字记者提供固定座位,位置应在紧邻主席台的两侧看台的区域,并以明显标志与观众席隔离,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4万人以上的体育场,文字记者座位不得少于160个,4万人以下的体育场不得少于100个。
  (二)进入内场摄影记者的人数容量,不少于120人,最多不超过150人。为方便摄影记者工作及便于管理,有条件的应在球门后两端广告挡板后面放置坐椅。
  (三)在赛前10分钟为看台上的文字记者和场地内的摄影和电视记者提供双方上场队员名单。
  (四)保证文字、摄影、电视记者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的通道通畅。各赛区应设立新闻中心,提供能容纳60人的房间作为新闻发布会会场,新闻中心内应备有电话接口若干、电源插座若干及一台可供上网的电脑,供采访记者使用。有条件的赛区要为电视记者提供必要的电源插座及为摄像机摆放的平台。
  (五)赛后新闻发布会。各赛区赛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前,主持人及有关人员必须维护新闻发布会会场的良好秩序;摄影、摄像记者席必须安排在文字记者席后或两旁;发布会进行中,采访话筒必须由专职人员统一摆放,其他记者不得在前排走动;提问时,记者首先要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先自报媒体名称,然后提问。
  (六)赛后新闻发布会主持人要规范用语,使用比赛全称,如:“XXXX年XXXX杯中超联赛第××轮××队与××队比赛赛后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七)采用混合采访区的赛区,必须维护混合采访区的良好秩序。

七、记者义务。
  (一)持有中国足协下发的采访证件的记者,应遵守全国足球比赛各项规定,若发现冒名顶替、伪造证件、扰乱赛场秩序的记者,各赛区组委会新闻部有权提出批评、警告,以及暂扣采访证件,向中国足协如实反映情况,并视情况对该记者婉拒其继续采访并收回发放的比赛采访证。
  (二)持有中国足协下发采访证件的记者,应在其报道中正确使用比赛名称,确保比赛报道的客观、真实和公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散布、刊发假新闻,影响干扰赛区、球队工作的记者,将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规定和本规定,并根据其违规的影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收回其采访证件,不欢迎其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所有比赛。
  (三)记者务必妥善保管采访证件,若有遗失,一律不予补发。

八、其他
  (一)记者采访证件发放工作结束后,赛区组委会新闻部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足协备案,内容包括:
  1、当地记者证发放名单、类别及证件号码;
  2、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的采访具体区域;
  3、负责异地采访申请的联系人和传真号码;
  4、本赛区新闻发言人及新闻部负责人。
  (二)赛区组委会新闻部在比赛开始之前,要与所在地负责赛场秩序的公安部门通报记者证件发放情况,尤其是各类证件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办法,以取得公安部门的认可。
  (三)中国足协将在比赛期间,随时派人检查赛区组委会新闻服务工作。
  (四)遇有特殊场次的比赛,由中国足协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临时采访办法。
  (五)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属于中国足协。

二○○六年二月七日

2006年全国足球比赛记者采访(全国通用)证件制作办法

各赛区新闻部:

    2006年全国足球各类比赛即将开始,根据《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之有关规定和2006年各类足球比赛的情况,中国足协新闻办经过研究,决定2006年全国足球比赛新闻记者采访证件制作办法如下:

    一、 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根据各赛区新闻媒体的具体情况,将采访名额分配给联赛各赛区;证件种类为文字记者证和摄影记者证两种。

    二、 各赛区新闻部根据赛区媒体性质、影响以及申请报名情况,将采访名额分配给各媒体。

    三、报名记者在报名时,需填妥中国足协下发的报名表格(见附件),并将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并上报赛区,经赛区、中国足协和公安部审验合格后方可予以制证。

    四、 电视记者可以按规定先进行报名。非主播台电视记者所在媒体在购买比赛电视报道权后,将有关协议复印件报所在赛区,由所在赛区视工作需要给予一定数量的采访证件(全国通用采访证)。主播台记者将电视转播权并将协议复印件上报所在赛区后,由赛区视工作需要给予一定数量的全国采访证,其余转播所需人员由赛区负责制证(仅限本赛区使用)。

    五、 未购买中超、中甲联赛转播、报道权的电视记者,不能获得全国通用采访证。在采访其他国内足球赛事时,由赛事组委会视其需要给予一定数量的该项赛事采访证(仅限该次比赛使用)。

    六、 各赛区新闻部必须加强对赛区新闻工作的管理。凡不遵守《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的有关要求,不服从赛区的有关安排,违反规定、影响和干扰比赛和赛区工作的记者,赛区可上报中国足协新闻办,不予办理采访证件。

    七、 各赛区新闻部在名额分配确定以后,统一将名单(仅限于汇总名单)上报中国足协新闻办进行审验。电子文本发至公安部(cfashenzp@yahoo.com.cn)和中国足协新闻办(cfanews2003@yahoo.com.cn)。

    八、 审验合格后,赛区新闻部按规定将报名记者的单位、姓名、照片及有关资讯分类整理,并将其送达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京盾证卡技术开发中心制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
  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京盾证卡技术开发中心
  联系人:卢朝阳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474470
  传真:010-68719817

    九、 证件做好后,由京盾证卡技术开发中心直接将证件寄送各赛区,由赛区新闻部分发给记者本人使用。

    十、 中央级媒体和没有中超、中甲赛区的地方媒体统一在北京赛区申请办理采访证件。

    十一、 各赛区应要求办证媒体记者在其报道中正确使用中国足协上述各类比赛的全称。

    十二、 各赛区新闻部应在此项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名额数量和赛区媒体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记者采访资格,严格把关。

    十三、 记者证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证件的制作成本费由中国足协统一向公安部制证中心支付。

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

点击下载:名额分配表

记者采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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